各学院:
为落实《山东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鲁理工大党发〔2016〕11号)精神,实施教师成长发展工程,推进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和实践锻炼工作,着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实践与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18年上半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的选派条件、经费资助、考核内容等要求,详见《山东理工大学骨干教师进修助课和实践锻炼实施办法》(附件),参加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参加不同的项目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学院应联系适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985或211高校以及境外高校,根据学科与相关学校签订协议,按协议学校名单派出教师;学院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到大中型企业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落实签订协议实践能力合作单位、以及住宿、交通等问题。各学院要加强外出教师的管理与联系,在外进修实践期间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带队至少前往实践单位一次,了解情况,保证效果。教务处将会同学院对教师进行随机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三、进修培养和实践锻炼期间的具体待遇和报销内容在签订协议时有详细说明,汇报验收合格后兑现相关待遇。
四、申请表、协议书、考核鉴定表、活动记录表等资料请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teacher.sdut.edu.cn/ ——“下载专区”下载,请各学院将申请表拟联系进修、锻炼的校、企名单于12月27日(17周周三)之前由教学科集中交鸿远楼311室。
联系电话:27(80895)
联系人:孙浩洁 于小雪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培养和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