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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及导师指导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405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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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函【2016】76号

 

 

关于对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

 

及导师指导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务函【2012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通知》要求,学校为我校新引进的从事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选聘指导教师,培养期为1年。目前,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导师指导与培养和新入职教师试讲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

培养期满1年的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及导师。

2.考核内容

1)青年教师授课情况(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实验情况等);

2)青年教师听课或助教情况(包括听课或助教门数、课程、内容、学习心得等);

3)指导教师听课情况(包括听课门数、课程、内容、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

4)教学督导员听课反馈情况(包括听课门数、课程、内容、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

5)入职一年试讲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总结,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案或建议,是否同意取得上岗资格等)

3.考核方法

由跟踪听课的教学督导员、指导教师和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结合入职一年的试讲考核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暂时不安排上课,继续跟随导师从事助教工作,再次申请开课时按开课准入制度执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不计算导师工作量。学院以书面形式报教师发展中心,考核评价结果填写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报告》上。

请各学院将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办法以及入职一年试讲考核的总结,听课记录表,助教工作日志,总结报告(附件1、附件2,以及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相关材料(附件3)等于713日(第二十周周三)下班之前报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2780895         联系人:孙浩洁   于小雪

 

附件:

1.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报告(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

2.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报告(教学督导员)

3.青年教师导师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教师发展中心

                                    201674

 

 

附件:

      1.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报告(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doc

      2.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报告(教学督导员).doc

      3.青年教师导师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doc